體育所教的不只是運動技能,更包括人格養成、君子風度、毅力、決斷力等等,是提升自我競爭力的重要基礎教育。
北京奧運期間,跆拳女國手蘇麗文所獲得的讚譽是讓我很不以為然的。雖然我也覺得負傷奮戰很了不起,國人有兩種反應卻讓我沒辦法茍同:一是說蘇麗文展現一流的運動家精神,二是建議把她的事蹟收入小學課本。
先說運動家精神。蘇麗文精神與運動家精神,根本八竿子打不著。把兩者混為一談,只能說台灣長年太忽視體育,竟然連運動家精神的定義都搞不清楚了。
委實而言,「運動家精神」(sportsmanship)應該是和「競賽者精神」(gamesmanship)相對的。運動家是為運動而運動,競賽者則是為爭勝而運動。運動家重視公平,競賽者則只計較輸贏。運動家在競賽場上全力以赴,不只出於自重,對競爭對手、對賽事本身,也是一種尊重。運動家懂得尊重對手,所以才勝不驕、敗不餒。
蘇麗文當然沒有違背運動家精神。違背運動家精神的是她銅牌戰遭遇的對手。她故意猛踢蘇麗文受傷的膝蓋,雖不算犯規,卻違反公平原則,絕對是勝之不武。那對她自己、對蘇麗文都是不尊重。的確,蘇麗文在銅牌戰是雖敗猶榮。
把公平置乎輸贏之上的運動家精神,最好的典範是在高雄世運奪魁的瑞士拔河隊。冠亞軍賽中,德國隊因傷不足一人,瑞士隊也自動撤下一人。這樣不只贏得全場的尊敬,也讓德國隊輸得心服口服。
--轉載截錄自 2009-10 親子天下雜誌8期 作者:顏擇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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